一、藥廠(chǎng)廠(chǎng)房設計之安全閥入口管道的設計要求
①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蝕的安全閥,應在其入口前設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掃、加熱或保溫等防堵措施
②安全閥一般應盡量靠近被保護設備或管道安裝,安裝位置要易于維修和檢驗。
二、藥廠(chǎng)廠(chǎng)房設計之安全閥出口管道的設計要求
①對易燃介質(zhì)或毒性程度為極度、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質(zhì)的壓力容器,應在安全閥的排出口裝設導管,將排放介質(zhì)引至安全地點(diǎn),并進(jìn)行妥善處理,不得直接排入大氣。
②可燃氣體、可燃液體設備的安全出口的連接,應符合下列規定。
a.可燃液體設備的安全閥出口泄放管,應接入儲罐或其他容器。
b.可燃氣體設備的安全閥出口泄放管,應接至其他安全泄放設施
③安全閥出口管道的管徑不應小于安全閥出口直徑。安全閥的出口管道一般不設切斷閥,如必須設置,則要求切斷閥鉛封在開(kāi)啟狀態(tài)。
④直接排向大氣時(shí),注意如下幾點(diǎn)。
a.排放的氣相要排向安全地點(diǎn),一般出口朝上。排放口要切成平口,在管道低點(diǎn)有一6~10mm的排液孔,管口附鐵絲網(wǎng),以免飛鳥(niǎo)筑巢。
b.排放口要高出以排放口為中心的7.5m半徑范圍內的地面、設備、操作平臺等2.5m以上。對于有毒或有腐蝕性或易燃物料,應按有關(guān)規范執行[可燃氣體放空管的高度,應符合《石油化工企業(yè)設計防火規范》GB50160—92(1999年修訂版)第4.4.9條規定],當允許排向大氣時(shí),排放口要高出以排放口為中心的15m半徑范圍內的地面、設備、操作平臺3m以上
c.排至大氣的液體要向下引至安全地點(diǎn)。